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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罪犯“4年生3胎”,仍在家监外执行!法院回应_我的网站

A | 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则公示引发热议。该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4年时间内3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10月,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对此立案后进行公示。 随着数字终端和网络服务日益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数字服务的渠道更加多元,直播场景下账号借用、身份冒用、过度消费等问题也随之受到关注。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认为,网络直播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围绕“打赏能否退款”展开,而应放在数字终端和数字服务沉迷防治、网络实名身份体系、家庭监护责任、平台治理以及司法规则协调的整体框架下加以考察。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可能借用成年人账号进入数字服务场景的情况下,仅依靠平台端的身份识别和事后退款机制,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B | 平台需要持续完善未成年人识别、消费限制和风险干预措施,但同时还应从数字身份源头和社会协同治理层面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制度安排。 王竹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目标不应局限于事后追回消费款项,更重要的是从前端减少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数字消费场景以及受到不良内容影响的可能。 从国际经验看,围绕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和数字服务进行年龄限制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关注的问题,但年龄识别本身仍是全球平台普遍面对的治理难题。

C | 今天(11月1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公示及其内容是依法依规的,目前邱某仍在家监外执行。王竹指出,即使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发展,仅凭平台自身的行为分析,也很难准确判断账号背后的真实使用者。相比之下,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广泛的网络实名制基础,但当前实名认证仍较多依赖手机号码以及第三方支付工具等间接完成,数字身份认证链条尚未完全打通。相关公示。在实践中,成年人将实名手机号、手机甚至支付工具交由未成年人使用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使平台即使完成账号实名认证,也仍然可能无法判断实际使用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在王竹看来,这恰恰是当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治理中需要首先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他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实名制身份与数字行为责任之间的联系。对于成年人主动将本人实名SIM卡或账号交由未成年人使用,并由此发生网络交易、直播打赏等行为的,可以考虑原则上按照实名登记人的数字身份确定相应法律后果,以此强化成年人对实名账号和支付工具的管理责任。

D |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公示引起关注。只有让账号出借行为产生明确的责任后果,才能促使监护人真正认识到,将实名账号交给未成年人使用并非无风险行为。 王竹认为,如果平台已经依法依规履行必要的身份核验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而相关交易又通过成年人实名账号实施,在具体纠纷处理中,也应结合监护责任、账号使用情况及平台实际履责情况综合判断各方责任。而且,明确实名身份背后的责任承担机制,也能够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平台更积极地落实实名验证和年龄限制,同时压缩冒用未成年人身份申请退款以及相关黑灰产的操作空间。 他同时指出,实名制治理不能仅依靠直播平台自身完成,电信运营商在整个数字身份体系中同样承担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公示表示,罪犯邱某,女,因涉嫌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

E | 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邱某犯运输毒品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前不同运营商在未成年人手机号码办理、监护人绑定、年龄信息识别以及成年后身份状态转换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对此,可探索建立更加明确的未成年人号码管理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号码与监护人之间的关联,提高数字服务场景中的年龄识别能力。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只有在数字身份源头实现更加可靠、低成本的年龄识别,平台后续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沉迷机制才具有更加稳定的身份基础。此次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止。2023年2月3日,邱某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F | 法院决定继续对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 对于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借用成年人账号打赏后申请退款的问题,王竹提出,应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此后,在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怀孕。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

G | 2024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

H | 基于上述申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10月23日公示该案。因公示中提到邱某被刑事判决后,“4年生3胎”,多次暂予监外执行,引起网友热议。

I | 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逐步形成更加明确的裁判规则,并通过司法裁判向社会传递清晰预期,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出借实名账号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依托少年家事审判、互联网法院和互联网法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审判保护工作,推动统一裁判规则;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数字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并加强对诱导未成年人数字沉迷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司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政法资源形成协同后,还应加强与网信部门、电信运营商、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以及相关数字服务主体之间的衔接。18日,南都记者向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对方称目前因公示期满,已经将公示撤下。目前,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暂予监外执行。

J | 法院公告栏该公示已被撤下。

K |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已经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薛凯莹。

L | 王竹进一步提出,可以从“数字人格”的角度理解相关问题,即推动数字身份与行为责任之间形成更加清晰的对应关系。未成年人能够被准确识别时,应通过相应机制限制其不适当消费;成年人将自身实名数字身份交由未成年人使用时,也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其核心仍在于通过清晰、稳定的身份规则降低平台治理和司法裁判成本,提高数字社会运行效率。 因此,王竹强调,网络直播未成年人保护不能简单转化为“平台是否退款”的单一问题,也不能将治理责任集中于某一类主体。

M | 平台应持续提升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风险预警和消费保护能力,并通过技术创新主动降低未成年人网络风险;与此同时,家庭监护、电信基础服务、司法裁判和行政监管也应各负其责。更重要的是从数字身份这一基础环节入手,厘清实名账号使用、家庭监护、平台治理以及基础通信服务之间的责任关系,并通过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网信等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只有形成身份清晰、责任相称、裁判统一、部门协同的治理机制,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维护数字社会交易秩序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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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07:25:49
